西安發文規定:選性別墮胎者不得生二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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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發文規定

西安發文規定:選性別墮胎者不得生二胎

選性別墮胎者不得生二胎

據《西安晚報》報道近日,西安市計生委下發《關於進一步規範生育證辦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確規定,即使符合再生育的政策,但如果曾經發生過遺棄虐待子女等四種行爲,也不得發給生育證。

通知明確,新建居民小區在未正式成立社區居民委員會前,生育證管理工作,由居民小區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負責。即使符合規定可再生育,但有下列四種行爲之一的,不得發給生育證,已發的予以收回,其中包括:棄嬰、溺嬰或者遺棄、虐待、拒絕撫養子女的;因非醫學需要選擇性別終止妊娠的;規避法律、法規將自己所生育的子女送別人撫養的;有隱瞞事實、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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