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同心告小三 索要兩年風流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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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同心告小三 索要兩年風流賬

講感情時與“小三”私奔還送錢贈車

沒感覺後立馬翻臉要討回所贈錢車

■虎門一男子與原配聯手將“小三”告上法庭,要求返還此前所贈送的錢財、豪車

■最終法院判決“小三”返還價值20多萬元的部分贈送財產

東莞虎門的一位男士,與“小三”風流了兩年,激情過後卻產生不和,最後竟又與原配聯手,將“小三”告上法庭要求返還此前所贈送的錢財豪車等。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門法庭日前處理了這樣一宗情節曲折的案件。記者昨日獲悉,法院最終判決“小三”返還了價值20多萬元的部分贈送財產,目前該判決已經生效。

前情: 七年之癢後玩私奔

故事的男主角叫馬某軍(化名),馬某軍與原配太太於2002年11月14日登記結婚,平淡的婚姻生活走過了近7年。直到2009年2月,馬某軍在某酒吧認識了易某,兩人從此開始了不正當的情人關係。

2009年6月,馬某軍和易某情深之際甚至私奔到了雲南,馬某軍將90萬元存入易某的銀行賬戶。此後,兩人就在雲南“雙宿雙棲”,並在當地開了一家培訓學校。爲了讓這種“私奔”生活更有質量,同年7月,馬某軍和易某還在雲南花去42.5萬元購買了一輛奔馳小轎車,車輛登記在易某名下。

進展: 夫妻同心打官司追討贈送財產

然而,“私奔”的激情過後,兩人生活開始出現不和。今年10月,馬某軍認爲易某男女關係複雜,萌生分手的念頭,遂以易某的前男友找其爲理由,讓易某回東莞。易某信以爲真回到東莞後才發現上當。11月,易某竟在東莞看到馬某軍開着那輛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奔馳車,於是報警。在警方的處理下,車又回到易某手中。

講感情時兩人什麼都可以拋下,但分手了就開始糾纏起錢的問題來了。2011年,馬某軍竟與原配妻子聯手,一起將易某起訴至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門法庭,要求歸還所贈送的財產。#p#副標題#e#

判決

“小三”返還部分贈送財產

雙方對2009年6月23日馬某軍存入易某賬戶的90萬元的所有權有爭議。據馬某軍主張,這90萬元是從自己和妹妹合夥開辦的企業中拿出來的,因是私自拿出,馬某軍的妹妹以爲馬某軍被搶劫,當天下午,馬某軍的妹夫還報了警。而易某則聲稱那是家人給自己的錢,只是委託馬某軍存入自己的銀行賬戶,但沒有證據予以證實。因此,法院最終決定採信馬某軍的主張,認定馬某軍2009年6月23日存入易某銀行賬戶的90萬元屬於馬某軍與其原配的夫妻共同財產。

法院進一步認爲,在90萬元中,馬某軍與其太太分別對45萬元享有獨立的處分權。對於馬某軍有權處分的45萬元,可看作是他對易某的有效贈與。但馬某軍太太所擁有的45萬元份額的贈與,則被認定爲無效。

將90萬元存入銀行後,馬某軍和易某一起到雲南生活,其中花費42.5萬元購買了一輛奔馳小轎車,該車登記在易某名下。其餘47.5萬元由馬某軍和易某一起花光,可視爲兩人分別用去23.75萬元,所以對於馬某軍妻子擁有的45萬元,馬某軍已經用掉了23.75萬元。據此,馬某軍的太太要求易某返還財產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但返還的財產金額應爲21.25萬元(即45萬元減去馬某軍用去的23.75萬元)。

法官說法:

判決遵循公序良俗

和兼顧公平的原則

一審判決後,儘管已經獲判了部分錢款,馬某軍仍然表示不服並決定上訴。上訴期間,虎門法庭的主審法官仍在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其後,馬某軍及其太太決定撤回上訴,一審判決最終生效。

該案的主審法官認爲,這個判決遵循了公序良俗和兼顧公平的原則,雙方的經濟糾紛是作出合理裁判了,但官司對雙方家庭在精神上造成的損害卻是法律永遠都無法撫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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