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歲男孩稱遭綁架 村民打殘“人販子”被判賠1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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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六月,河南南陽市小販李業強在四川宜賓興文縣大河苗族鄉龍山村走村串戶賣窗簾時,被村民誤當成人販子而遭到暴打。李業強肋骨被打斷兩根、腰椎橫突被打骨折,經鑑定構成輕傷一級。
近日,在興文縣人民檢察院的積極調解下,李業強和動手打人的六名村民達成刑事和解,共賠償李業強各類經濟損失共計12萬元,李業強自願放棄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
9歲男孩稱遭綁架
村民賠錢免於刑事追究,受害人獲得賠償挽回了經濟損失。但在當地村民眼裏,總覺得這錢賠得冤枉,甚至有人認爲打人者是“見義勇爲”,不僅不應該承擔責任還應該受到表揚。律師們卻表示:村民這錢賠得一點也不冤枉。
案情回顧:村民抓到“人販子”
2016年06月16日下午17時許,以跑“摩的”爲生的興文縣大河苗族鄉龍山村十四組村民甘立鰲搭着乘客到了距離村子十多公里外的另一個村子,突然接到本村幹部電話說有外地人在村裏偷小孩,讓甘立鰲騎上摩托車沿途攔截。
村民打殘人販子
這段時間,當地多個村子流傳有小孩被偷的傳言,身爲兩個孩子父親的甘立鰲,對人販子非常痛恨。甘立鰲沿村道尋找,行至“大龍塘”時,看到路邊圍着很多人,一名中年男子被幾十村民團團圍住,大家都指責其是人販子。“我抓住他,推打了幾下。”甘立鰲回憶。
就在甘立鰲接到電話的同時,正在家裏睡覺的龍山村十二組殘疾村民趙倫彬被老婆羅定芝叫醒。
“我看到侄兒小煒(化名)從路上哭着回來,他對母親說在村口遇到人販子。”羅定芝告訴成都商報客戶端記者,小煒告訴幾個長輩說他已經被人販子拉到了車上,用力掙脫才僥倖逃了回來。小煒的母親蘇克娥聽了兒子的遭遇又急又氣,馬上叫了鄰居騎摩托車去尋找“人販子”。
羅定芝則慌忙跑回家叫醒趙倫彬說:“你快別睡了,你侄兒差點被人販子抓走了。”趙倫彬一聽,磕睡馬上被嚇醒了,胡亂穿上衣服,拄着自己平時當柺杖的硬竹棒,一瘸一拐地往村口走。在此之前,趙倫彬同樣聽說過外地人偷小孩子的傳言,說得有鼻子有眼,但是誰也沒親眼見過。趙倫彬趕到“大龍塘”時,大家正好將“逃跑”的外地男子從玉米地裏抓回來。“我當時很氣憤,就用竹棒子打了他幾下。”
趙倫彬打人的“兇器”一直沒有扔,他行走至今仍靠那根竹棒。記者掂了掂,棒子很結實,拿在手裏有點沉。在毆打外地男子的過程中,有人用手機拍攝了一段視頻。視頻顯示村民們羣情激憤,紛紛指責說“人販子”偷孩子就該打。
而一名禿頂的中年男子衣服被撕破,跪在地上不停地求饒,並操着濃重的河南口音說“你們怎麼說我都認了”;而旁邊,則有人打電話給當地派出所,說村子裏抓到了偷小孩的人販子。此後,該視頻在微信朋友圈和羣裏瘋傳,並被嫁接到宜賓縣高場、筠連縣、瀘州某縣甚至雲南等地,甚至有人因爲傳謠受到法律追究。
警方事後查明,被打者爲河南省南陽市南召縣皇后鄉農民李業強,事發時李業強開着麪包車在龍山村一帶走村串戶販賣窗簾,並沒有拐騙、拉扯小煒的違法事實。經醫院檢查,李業強除滿身傷痕外,肋骨還被打斷兩根、腰椎橫突被打骨折。經中介機構鑑定,李業強外傷所致腰椎橫突骨折,已構成輕傷一級。記者調查:孩子究竟遭遇了啥?
案發的時候小煒才九歲,是附近小學三年級的孩子。小煒的父親是精神病人,家裏有兩個孩子,小煒是幺兒。由於家庭特殊,小煒家經濟條件並不好,父親一直在醫院。小煒在當地人眼裏是個很聽話的孩子,從來不惹事,也沒跟村裏的孩子們打過架。
“細娃(孩子)不裝病,九歲的娃兒,我不信他會說謊。”直到今天,羅定芝和蘇克娥都不相信小煒說“被拉上車掙脫逃走”是假話,但她們也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成都商報客戶端記者注意到,小煒所說的被拉上車的地方,位於龍山村村委辦公室前面,是一個岔路口。雖然現場沒有監控,但是村委辦旁邊小賣部的女店主柳某當時就站在店裏,正面對李業強的麪包車,兩者相距僅十餘米。“車子停在路面,剎車燈是亮的。”
柳某回憶,當時小煒是從麪包車左側公路上過來的,雖然她沒有聽見車內的李業強有沒有和小煒發生語言交流,但她可以確定李業強並沒有打開車門,更沒看到小煒被拉上面包車。“我就站在對面,他咋敢拉人?”
柳某告訴記者,小煒走過她面前時確實在哭,問他也不吱聲。對於村民事後被司法機關追究一事,柳某不願評論。但她仍然不能理解的是:要是李業強沒有驚嚇或與之語言交流,小煒爲什麼要哭着跑回家去?
小煒一路哭着跑回家,不僅母親蘇克娥和伯孃羅定芝看到,鄰居黃成英也目睹了這一幕。“當時小煒就是說那個人拉他,他用力掙脫才跑回來。”黃成英說。
對於一年多前與“人販子”的遭遇,已經十歲的小煒面對記者仍不願多說。事後,他隱隱約約從長輩口中得知他回家講述的事實,讓伯伯趙倫彬等人“攤上了大事”,變得更加沉默寡言。“剛開始時晚上經常做惡夢,半夜多次被驚醒。”
蘇克娥告訴記者,事情過去了一年多,孩子慢慢恢復了正常,但性情跟以往相比,還是有很大變化。偶爾,家裏的長輩們也會再次問他當時究竟爲什麼哭,小煒不肯說話。被逼得急了,他仍然說是李業強拉他上車後逃脫的。“我忘了!”小煒最後以此告訴成都商報客戶端記者。
跟村民們沒有弄清楚當時小煒和李業強之間究竟發生了什麼一樣,李業強同樣沒有弄明白他爲什麼被小煒當成人販子。李業強回憶,他並不記得在村委會門口與九歲的小煒發生了交集,在被村民們攔下來之前,他對小煒一點印象都沒有。“孩子說我拉他上車,他掙脫逃走,這個細節讓我覺得不可思議。”
李業強告訴記者,他農民出生,做窗簾之前乾的都是體力活。“九歲的孩子,我要拉他,他不可能逃得脫。”記者瞭解到,李業強並非案發前剛到四川做生意,而是已經在筠連、珙縣、興文一帶做了兩年生意,而且他兒子也在附近區縣賣窗簾。
悔不當初:今後遇事冷靜點
案發後,宜賓市興文縣公安局立即介入調查,經多方走訪羣衆,迅速鎖定並控制相關打人者。今年10月12日,李業強與打人者趙倫彬等六人達成刑事和解協議,由上述六人一次性賠償李業強各類經濟損失12萬餘元,並向李業強賠禮道歉。
李業強自願對羅某等六人予以諒解,自願放棄追究上述六人的刑事責任,並請求興文縣人民檢察院不再追究上述六人的刑事責任,案件得以終結。
趙倫彬等六人,每人向李業強支付的賠償金爲2.025萬元,這筆錢對於山裏的村民來說,確實是一筆不小的開支。今年59歲的趙倫彬,七年前在煤礦遭遇事故,神經被打斷,左腿神經萎縮,背上仍嵌着醫療鋼板,行走須藉助柺杖,基本喪失了勞動能力。
趙倫彬夫婦與83歲的老母親一起生活,經濟來源僅靠妻子餵雞養豬。女兒外嫁,兒子結婚後,因家裏實在太窮,一家搬到了岳母家生活。
“沒得辦法,要是不賠錢,就要坐牢。”趙倫彬告訴記者,調解的時候家裏實在拿不出錢,借了六七個親戚,才借到一萬塊。還差一萬實在想不出辦法,最後通過其一個乾親家出面擔保,向債主以月息三分的代價借到一萬。
羅定芝告訴記者,這些年爲了給丈夫治病,已經欠下幾萬元,這次借的錢不知何時才能還清。龍山村黨支部書記陳大海介紹,趙倫彬是三級肢體殘疾,家庭經濟條件非常差。“這次賠的錢,確實都是借的。”陳大海說,這筆賠款加重了趙家負擔。
40歲的甘立鰲是家裏的頂樑柱,兩個孩子一個讀小學,一個讀幼兒園。兩年前龍山村遭遇冰雹,甘立鰲家的房子被毀,整體搬到了山下路邊重建。建房花的15萬元,基本都是借的,至今仍欠銀行5萬、親戚2萬、材料款2萬、工錢1萬元。
這些年,甘立鰲一直在當地跑“摩的”生意,平均每天有一百元左右收入,勉強可以維持家庭開支。甘立鰲是個熱心人,村子裏的大小事,他都很願意幫忙,這爲他積攢了人氣,村裏人都願意照顧他的“摩的”生意。
打“人販子”當天,甘立鰲心裏有點自豪,走在路上村民們都會向他豎起大拇指,他也感覺腰板更硬了,回家後還喜滋滋地向父母炫耀了當天攔截和毆打“人販子”的經過。“人販子背後就是骨肉分離,一輩子的痛苦,哪個不痛恨嘛?”
甘立鰲的父親告訴記者,抓到“人販子”當晚,村裏人都非常高興,他也因爲兒子參與抓壞蛋,感覺臉上有光。沒想到,第二天警察就找上門來,更沒想到會賠錢。
龍山村的老人們告訴記者,雖然以前沒有發生過人販子進村偷小孩子的事,但是場鎮上趕場,經常會有扒手趁人多偷東西。扒手一旦被抓到,村民們都是一擁而上,先給扒手一頓胖揍,再捆起來交公安。“從來沒聽說打壞蛋還要坐牢賠錢的。”
對於賠錢一事,當地受訪村民沒人能從心理上接受,他們認爲即使打錯人了,但是打人者的出發點是好的。“將來誰家遇上壞人,也沒人敢幫忙了!”村民們甚至認爲,這事開了一個很不好的頭。
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甘立鰲說,以前總覺得法律是很專業的東西,離自己很遙遠,只要自己不偷不搶老實做人,官司就永遠不會和自己沾上邊。因此,他平時連法制方面的電視都不看,更別說有意識地去學習法律方面的知識。在此事之前,包括蘇克娥、趙倫彬、甘立鰲等在內,甚至從來沒進過派出所,沒和警察、檢察官打過交道。
毆打李業強後,警察來調查,村民們還美滋滋地認爲自己有功,因此趙倫彬和甘立鰲,都非常爽快地就承認自己動了手,甚至還清楚地交待打了幾下,甚至以爲警察來調查是因爲政府要表揚他們。
“通過此事,警察和檢察官們給我們講了很多法律知識,我才知道原來小偷也不能打,更別說沒弄清情況的無辜者。”甘立鰲告訴記者,事發後不久,他們六個承認打人的村民很快被公安機關立案調查,去年10月被移送檢察院後取保侯審。
“如果當時就知道打人販子也犯法,我肯定就不會承認。”甘立鰲說,賠錢的事他沒有告訴父母,一是覺得丟臉,二是怕增加老人的負擔。10月12日,甘立鰲和妻子悄悄找人借了兩萬塊賠給了李業強。“幫這個忙虧大了,今後遇事冷靜點。”甘立鰲說。
律師說法:私力救濟不可取
成都市律師協會刑專委祕書長蔣健律師告訴記者,拐賣婦女兒童一直是個打之不盡、除之不絕的社會難題。雖然刑法對拐賣婦女兒童犯罪課以重刑,司法機關也持持續的高壓態度,重判、重處了一批拐賣婦女兒童的違法犯罪分子,但每年仍有婦女兒童被拐賣,造成骨肉分離、家庭破碎,給當事人和家庭帶來巨大痛苦和災難。
龍山村誤打“人販子”案件,首先體現出有良知的老百姓們,對於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深惡痛絕,自發同違法犯罪做鬥爭;其次,也充分體現了山村羣衆法律知識的嚴重匱乏。
蔣健認爲,人們對拐賣婦女兒童類犯罪有着天然的憤怒,從情感角度看,村民們的暴力行爲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法律上,這樣的暴力毆打、傷害行爲是不當的、違法的。對於可能的犯罪嫌疑人,正確的做法首先是覈實當事人的身份,不能把外地人都當成壞人;
其次是,此案中的關鍵人證小煒,僅僅是一個九歲的孩子,是沒有民事責任能力人,他的話甚至不能作爲證據被法庭採信,因此村民對於孩子的話,應該進一步覈查確認;第三,即使覈實清楚當事人確有犯罪嫌疑,村民的權利和義務是控制並扭送公安機關,而不能施以壓服嫌疑人以外的暴力進行毆打。
蔣健告訴記者,此案具有普法教育的典型意義,希望公衆能從此個案中吸取法律教訓。“法不責衆,是老百姓的傳統法制思維,但這是錯誤的。”蔣健表示,老百姓在面對小偷、強盜等違法犯罪人員時,有私力救濟的習慣,尤其在廣大農村地區,抓到壞人首先是打一頓,甚至有將人打死的案例,這與現代法制思維背道而馳。
“法律規定,任何人未經人民法院審判,不得認定其是罪犯。”蔣健說,即使是已經被法院判決有罪的罪犯,除專門的司法機關以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也不得對其實施懲處和暴力傷害。
四川方策律師事務所主任郭剛律師認爲,本案的最終解決雖說不上皆大歡喜,但卻充分體現了興文縣檢察院踐行了和諧司法、司法爲民的理念。李業強獲得各類經濟損失賠償12萬元整後出具諒解同意書,且請求興文縣檢察院不再追究六人的刑事責任,這有點類似於刑事和解或辯訴交易。
無論是刑事和解還是辯訴交易,它們的共同基礎都是契約關係,它們是歐美刑事案件中適用的兩類最重要的司法制度。我國雖然不承認刑事和解,但在司法實踐中已經出現了刑事和解的萌芽,比如輕微刑事案件中司法機關會在量刑時充分考慮諒解同意書等。
郭剛律師特別提醒的是,很多偏遠地區常誤認爲人多力量大及法不治衆,但實際上法律並不會因爲人多就存在所謂的真空狀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無論是在面對一人還是團伙甚至集體組織時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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