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搜查接待內地孕婦月子公寓 無牌經營可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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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政府新聞處消息,香港民政事務總署(民政署)日前在全港多個大廈展開大規模針對性巡查和執法行動,全力搜查專門接待內地“雙非”孕婦來港產子的“月子公寓”,打擊無牌經營旅館的活動。

港搜查接待內地孕婦月子公寓 無牌經營可判刑

民政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在這次行動中,巡查了香港東區、油尖旺區、深水區及荃灣區共43個處所,已掌握初步證據懷疑其中3個處所涉嫌爲內地來港產子的孕婦提供短期住宿,其中發現兩名人士涉嫌違反居留條件。該兩宗個案已即時轉交警方跟進。

牌照處總主任餘德祥稱,這次行動十分成功,現正全力處理搜獲的證據,待有足夠證據證明相關處所涉及無牌經營旅館,便會立刻採取檢控行動。其餘個案,牌照處會繼續跟進。

他強調,無論這些所謂“月子公寓”位處住宅樓宇或商業大廈,牌照處絕不手軟,包括積極在辦公時間和非辦公時間如晚上採取“放蛇”行動,以及採取針對性的突擊巡查。牌照處會聯同其他部門,在旅客和內地孕婦住宿的熱點,展開大規模跨部門聯合突擊行動。

他說,牌照處已增聘了具有警隊工作經驗的人員協助執法工作。此外,爲配合增加大型執法行動及針對性突擊巡查目標大廈行動的次數,牌照處會陸續增聘人手,加強打擊力度。

出租住宅單位供內地產婦作“待產公寓”,被稱之爲“月子公寓”。無牌經營的“月子公寓”因近期愈來愈多“雙非”孕婦來港待產應運而生。據香港有關法律,無牌經營旅館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最高罰款20萬港元及監禁兩年,並可就罪行持續期間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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