腸粉店老闆工人因銷毒腸粉齊獲刑 被罰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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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腸粉中添加硼砂、保險粉等有毒、有害和禁止添加的食品添加劑,銷售十多萬公斤,東莞一家腸粉店的老闆和工人齊齊被抓。4日,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公開作出一審宣判,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店主黃培根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8萬元;判處工人丘壽勤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

腸粉店老闆工人因銷毒腸粉齊獲刑 被罰8萬

18萬公斤毒腸粉流入餐桌

2010年11月,四十歲出頭的廣西男子黃培根在東莞市長安鎮接手別人的 “端記腸粉店”,自產自銷腸粉。2011年2月,黃培根僱請了老鄉丘壽勤夫婦等工人,黃負責採購原材料、配料和銷售,丘負責做腸粉,廖某負責搬運,丘妻等兩名女工負責裝箱。

2011年6月3日凌晨4時許,東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端記腸粉店”進行執法檢查,當場查獲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腸粉1000公斤及生產原料、添加劑一批(包括硼砂75公斤、保險粉30公斤、燒鴨油250公斤、工業鹽230公斤等),以及開店至今的銷售記錄賬本兩冊,並將黃培根、丘壽勤移送公安機關處理。據賬本統計,該店共銷售腸粉約18萬公斤,總營業額近34萬元。11月23日,該案在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店長工人堅稱不知硼砂有毒。(本報2011年12月24日要聞版有報道)

銷售有毒食品,店主工人齊入獄

經過對案件的審理,法院認爲,店長黃培根、工人丘壽勤違反國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規,明知硼砂系國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非食品添加劑、保險粉是禁止在腸粉中添加的添加劑而添加,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作爲食品生產、銷售人員,黃培根、丘壽勤應當知道硼砂繫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應當知道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規定,不能以不知法律規定作爲無罪的抗辯理由。而證據表明,兩被告人均明知硼砂、保險粉系禁止在腸粉中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質及添加劑,卻仍然添加。

腸粉是一種地方大衆食品,被廣泛食用,而該店日銷售量千餘公斤,案發當日查扣的1000公斤腸粉抽樣檢驗出硼砂及保險粉殘留物,並且查明至少25公斤硼砂、20公斤保險粉已被用於添加到腸粉中並銷售出去,尚有75公斤硼砂、30公斤保險粉準備繼續用於添加,幸被及時查處。本案雖尚未造成中毒及其他顯性的損害後果,但仍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

本案中,黃培根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應按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僱工丘壽勤按照黃的安排協助加工生產,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依法應從輕處罰。兩被告人歸案後能如實供述基本犯罪事實,在庭審中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黃培根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並處罰金8萬元;判處丘壽勤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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