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借精生子後起訴離婚 稱非親生拒付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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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爲自己不能生育,求子心切的張先生自導了一場“借精生子”的鬧劇,結果事後卻又反悔,以兒子不是自己親生爲由向妻子提出離婚,並提出拒不撫養孩子。昨天記者獲悉,密雲法院審結了這起奇怪的離婚糾紛,判決雙方離婚,但張先生需爲孩子支付撫養費。

丈夫借精生子後起訴離婚 稱非親生拒付撫養費

張先生與林女士1998年4月登記結婚,婚後兩個人感情非常恩愛,很想要一個自己的孩子。但是婚後兩年,妻子林女士仍然沒有懷孕的跡象。2001年,兩人到醫院檢查,發現張先生沒有生育能力。爲了愛情的延續,兩人商量去抱養一個孩子,但是努力尋找多次都沒有合適機會。於是,求子心切的張先生想出了一個“借精生子”的主意:將本家的一個親戚方某介紹給妻子,讓林女士和方某生孩子,待林女士懷孕以後,方某與林女士就斷絕往來,三人約定都不能將此祕密告訴孩子。

2005年,林女士生下一個兒子,張先生開始對孩子不錯,親自爲孩子起名,生活照顧上也很周到。但是沒過幾年,張先生與林女士因爲家庭瑣事經常爭吵,不堪忍受的張先生以孩子不是自己親生爲由,起訴到法院要求與妻子離婚,孩子歸林女士撫養,並由林女士自己承擔撫養費。

法院受理此案後,傳喚雙方到庭瞭解情況,張先生說,孩子不是親生的只是他要求離婚的理由之一,另一個原因是他雖是家中主要經濟來源,但妻子掌握着財政大權,經常不給他錢花。林女士則辯解說,張先生對借精生子一事早已知情並同意,以此作爲離婚理由太不講道理。法官對雙方做工作後,張先生又表示自己願意給孩子一部分生活費。

最後法院審理認爲,孩子是在張先生與林女士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出生,林女士向他人借精生子是經過張先生同意並介紹的,雖然孩子與張先生沒有血緣關係,但張某仍負有撫養的責任和義務。考慮到張先生沒有工作,經濟較爲拮据,法院最終判決張先生和林女士離婚,孩子歸林女士撫養,張先生每月給付撫育費200元。

來源: 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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