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不堪噪音狀告城鐵13號線擾民 被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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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時,朝陽法院認定噪音確實超標,但開發商已採取降噪措施,因此駁回業主訴求。昨天,王先生表示,“先有路,後有房”不能成爲免責理由,且不應簡單地看待是否採取降噪措施,而應看措施是否奏效。目前案件尚未宣判。

業主不堪噪音狀告城鐵13號線擾民 被法院駁回

辯論

原告 噪音困擾生活 隔音屏不隔音

39歲的王先生說,2008年1月,他入住朝陽區光熙家園小區9號樓20層。因9號樓緊鄰城鐵13號線,每天早晨5時至晚上24時,每隔幾分鐘就會駛過一趟列車,發出轟鳴噪音。他與家人常年受噪聲困擾,睡眠質量受到嚴重影響。

也在房地產行業工作的王先生說,在看樓房沙盤圖時,開發商稱會在鐵軌兩側設置隔音屏障,住戶不會受到噪音干擾,但住戶們陸續入住後發現,隔音屏障遠離城鐵軌道,屏障上方的彎曲度不足,導致他們在臥室能清楚聽到城鐵經過時的噪音。

被告 已履行防噪義務 業主應容忍

昨天,開發商陽光城公司在庭上稱,公司在建設過程中設置了隔聲屏障,封閉陽臺、安裝雙層隔聲玻璃,以減輕室內噪聲影響,完全履行了防噪義務。業主購房時對小區靠近城鐵的事實是已知的,“希望交通方便,又讓我們承擔噪音責任,這不公平。”代理人還提出,檢測結論是在“門窗全打開狀況下”進行的,此測量方法錯誤。

城鐵公司認爲,13號線2003年投入運行並沿用至今,先於小區建設,且公司組織實施了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工作,完成各項降噪措施,並經環境保護驗收合格。根據噪聲防治領域的專門性法律規定,先有路、後有房的,由房屋建設單位承擔採取防噪、降噪措施的義務。王先生既然選擇了此處的房屋,就應對現有噪聲影響負有一定的容忍義務。

探訪

女住戶經常耳鳴頭疼

昨日,記者來到太陽宮橋附近的光熙家園小區。離該小區步行10分鐘不到,即是13號線的光熙門站。小區6座住宅樓緊挨着13號線鐵軌一字排開,最近的距離僅爲10米左右。在小區與鐵軌之間,建有一道約4米高的隔音屏,但當列車通過時,仍能清晰地聽到轟隆聲。除隔音屏,還建有一段全封閉的隔音棚,列車進入後,噪音基本消失。

“對於三層以上住戶,隔音屏根本不管用。”一名高層女住戶說,她現在經常耳鳴、頭疼,聽到轟隆聲就很煩躁。

2008年11月,業主曾集資聘請清華大學建築環境檢測中心檢測室內噪音,報告顯示,小區西側的6、7、9號樓噪音超標。

在走訪中,多名住戶稱,由於噪音問題,有的業主已打算賣掉房子,有的人裝修後一直沒入住,甚至有的租戶也忍受不了噪音要求退租,儘管租金已比周圍小區同戶型的便宜了很多。

據瞭解,因噪音擾民問題,開發商已爲住戶加裝了雙層窗戶,希望有所緩解。對此,小區住戶們說,雖然能消除一部分影響,但一年四季也不敢開窗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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