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嚴曉玲案 3個發帖人誹謗罪成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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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爲,上訴人範燕瓊知道嚴曉玲系“輸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特別是公安機關通過新聞發佈會澄清事實後,仍然捏造嚴曉玲系警匪輪姦致死,先後兩次指名道姓、杜撰文章發到互聯網上。
  
  上訴人遊精佑、吳華英明知範燕瓊的網文是虛構事實,仍然共同製作視頻發佈於互聯網。3上訴人制作和散佈的網文、視頻引發網民廣泛關注,不僅嚴重損害被害人的人格和名譽,也嚴重損害了政府形象及政法機關的執法公信力,社會影響惡劣,情節嚴重,均已構成誹謗罪。
  
  二審法院認爲,原判認定範燕瓊等3人犯誹謗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福州嚴曉玲案 3個發帖人誹謗罪成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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