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第一醫院藥劑科主任受賄被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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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6歲的薛某春原是南平市第一醫院藥劑科主任,1995年底至2002年底期間,他先後8次收受邵武醫藥站南平分站林某賄賂1.6萬元人民幣。2000年底至2002年底期間,薛某春與原武夷山市醫藥公司副經理王某約定,銷售該公司提供的藥品,並按藥品銷售額5%的比例收受回扣,先後3次收受藥品銷售回扣合計8萬元人民幣。

南平第一醫院藥劑科主任受賄被判3年

法院審理認爲,薛某春的行爲已構成受賄罪,鑑於薛某春在檢察機關調查詢問期間能主動如實交代其全部受賄犯罪事實,可視爲自首,並已退清受賄所得贓款,依法可予以減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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