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錯牀的副市長7成賄款都給了情人 張魯軍人物事件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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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錯牀的副市長7成賄款都給了情人 張魯軍人物事件介紹

上錯牀的副市長7成賄款都給了情人

近日,山東棗莊原副市長張魯軍案一審宣判,其因受賄853萬餘元獲刑11年,該案判決書公開了諸多細節。張魯軍受賄款物的70%均給了其情人常某。後者多次要求協調貸款、借款,甚至直接要錢,否則就向紀委舉報、到機關鬧事、到家庭鬧事。

身陷囹圄的張魯軍後悔莫及:自己提供了一個極壞的反面典型,給黨的形象抹了黑,給幹部隊伍丟了臉,使家庭蒙羞。

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6年間,被告人張魯軍在擔任棗莊市人民政府副祕書長兼辦公室主任、市政府黨組成員、祕書長、副市長、薛城區區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在企業項目開發協調、職務調整、商品銷售等方面爲他人或單位謀取利益,先後收受或索取18家單位和個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853.7232萬元。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張魯軍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張魯軍多次索賄,依法應當從重處罰,鑑於其有自首情節,認罪悔罪,積極退繳部分贓款贓物,提供贓款去向使得部分贓物被追回,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

據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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