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異地受理 如何異地辦理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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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7月1日起,全國大中城市和有條件的縣(市)將啓動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工作,對歷年積累的居民身份證丟失補領信息及時導入全國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系統,對收到的丟失、被盜居民身份證妥善保管並將信息錄入全國居民身份證丟失招領系統,努力爲羣衆提供更多便利和更好服務。

身份證異地受理 如何異地辦理身份證?

這是記者從公安部8日召開的深入推進戶口登記管理清理整頓工作第四次電視電話會議上獲悉的。

目前,公安部已建成全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三個部級系統”,爲全國開展“三項制度”建設提供了有力技術保障。

此外,公安部部署開展戶口清理整頓工作2年多以來,全國共清理註銷重複戶口296萬個,清理人口信息無相片人員1665.5萬,公民身份號碼重號人數已由2009年的171萬人減至10人,由歷史原因形成的公民身份號碼重號和重複戶口等問題基本解決。

公安部黨委副書記、副部長黃明還表示,各級公安機關要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把解決無戶口人員落戶問題這件好事辦好。未出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具體實施辦法的地方,要抓緊制定具體辦法。

流程:如何異地辦理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的流程是“居住地受理—戶籍地簽發—居住地製作和發放證件”。離開戶籍地的羣衆異地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有以下步驟: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第二步,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後,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覈簽發。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覈簽發的制證信息後,在法定時限內完成製作與覈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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