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團伙用澱粉制壯陽藥 銷售金額近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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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法院對備受關注的王永明、張偉、郭小龍、王飛明、任曉輝團伙生產銷售僞劣壯陽藥品一案作出宣判,以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判處該團伙成員10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於一審判決結果,五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訴。

海南團伙用澱粉制壯陽藥 銷售金額近500萬元

經審理查明,2007年以來,郭小勤(在逃,另案處理)租賃海口市金盤3處住所作爲製假窩點,併購買設備和原材料生產、銷售僞劣壯陽藥品。被告人王永明和任曉輝接受郭小勤的委派,負責製假窩點的生產管理,銷售利潤歸郭小勤所有。被告人王飛明負責僞劣藥品的調配、生產工作,即用郭小勤購買的中藥粉、澱粉等原料加工生產黑色丸顆粒,並由工人用茶色塑料盒及鋁膜板包裝成“純天然”“藏藥祕方”和“壯陽極品”等產品。被告人郭小龍負責協助任曉輝對生產、銷售僞劣藥品的財務管理。

2011年7月—11月間,被告人王永明通過物流公司託運銷售到武漢等地的黑色丸顆粒產品共1087.474萬元,半成品丸顆粒820公斤,銷售金額人民幣278.437萬元。2011年期間,王永明團伙銷售給張偉各種丸顆粒164.32萬粒、半成品丸顆粒51公斤,銷售金額39.4131萬元。

2007年以來,被告人張偉租用海口市東方洋路一別墅作爲生產僞劣產品的窩點,並向郭小勤購買該團伙生產的黑色丸顆粒等作爲原料,加工製成“偉哥”等40多種壯陽保健產品,並銷售到全國多個省市。僅2011年1月—11月間,張偉通過物流公司銷售到武漢等地其生產的各種壯陽保健品共65571盒(瓶)、丸粒267010粒,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66.3939萬元。

經查,被告人王永明生產銷售僞劣產品金額爲300.7677萬元;被告人張偉生產銷售僞劣產品金額爲66.3939萬元;被告人任曉輝生產銷售僞劣產品金額爲48.6512萬元;被告人郭小龍銷售僞劣產品金額爲48.6512萬元;被告人王飛明生產僞劣產品金額爲25.3565萬元。

龍華區法院認爲,被告人王永明、張偉、任曉輝以非法牟利爲目的,故意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其行爲均已構成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鑑於被告人郭小龍、任曉輝系夫妻關係,被告人任曉輝當庭自願認罪,有悔罪表現,且其家裏尚有兩名子女在校就讀,對被告人任曉輝判處緩刑。綜上,龍華區法院以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判處被告人王永明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300.7677萬元;判處被告人張偉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132.7878萬元;判處被告人郭小龍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97.3024萬元;判處被告人王飛明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50.7130萬元;判處被告人任曉輝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97.3024萬元。凍結被告人郭小龍、任曉輝、王永明名下的銀行存款共計452.7202萬元,執行罰金之後餘款退還被告人。沒收郭小勤名下的銀行存款337.7635萬元。

近年來,龍華區法院認真貫徹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加大對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的打擊力度,對涉及食品、製售假藥劣藥等危害人民羣衆生命健康的案件依法從快從嚴審判,特別是對故意犯罪、累犯、慣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以及銷售金額巨大的犯罪分子依法重判重罰,並從嚴把握對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分子適用緩免刑的條件。在充分運用各種刑罰措施,對犯罪分子依法適用主刑的同時,加大財產刑的判處力度,堅決查封、扣押涉案物品和罰沒違法犯罪所得,剝奪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資本,營造安全放心的食品藥品環境,確保人民羣衆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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