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烏坎集體雙規 8名村委涉土地買賣受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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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上午,汕尾市陸豐紀委宣佈對原烏坎村黨委、村委共8名成員進行“雙規”,表示將嚴肅查處他們在土地買賣、財務管理等方面的違紀行爲。此前,廣東省委副書記朱明國到訪烏坎時,承諾爲村民解決的十幾項民生工程也已啓動建設,村民們對此十分滿意。

廣東烏坎集體雙規 8名村委涉土地買賣受賄

“烏坎事件”本身並不複雜,可以說是多年來很多地方農村都在發生的矛盾,如土地徵收、基層幹部貪污腐敗、村級財務不透明等。因爲普通百姓的某些訴求得不到滿足,容易形成“羣體事件”,這不應當視爲極端,只要是依法行使法律所賦予的權利,問題妥善解決就完事了。可是,當某位羣衆通過正當途徑“好說好講”表達訴求得不到重視甚至遭到村官的打擊報復時,某些官員總是不重視,總愛等“事情鬧大了”之後讓地方政府“特事特辦”,完全用權力來代表法律,形成了惡性循環。

廣東省對“烏坎事件”的處理,無非就是遵循《村民自治法》及相關法規,確保村民民主權利得到發揮,選舉出羣衆信得過的村民自治組織,讓村務完全處於陽光之下。這不僅適用於解決已經發生的“羣體事件”,對處理日常基層羣衆的訴求和化解矛盾,同樣有着普遍的意義。因此,廣東應當把處理和解決“烏坎事件”作爲一個範本,不僅對各地處理某些“羣體事件”起到指導作用,更可以對幹部的日常工作起到規範效果。常言說,家和萬事興,發展經濟建設離不開安定的社會局面,只要政府和羣衆的心是相連的,別人想煽動挑唆也未必能夠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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