癲癇病患者能否婚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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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優生學觀點出發,原發性癲癇患者應禁止結婚生育,但在我國尚無明確規定,以下幾點供參考。

癲癇病患者能否婚育

    1.女性癲癇患者又有明確家族史者,如已結婚,應禁止生育。

    2.癲癇患者的父母一方或雙方均有癲癇,患者本人又已生過患癲癇的子女,應禁止生第2胎。

    3.全身大發作型癲癇患者,又有廣泛的棘慢複合波或多竈性棘波腦電圖表現,且同胞中也有類似腦電圖異常的患者,可與正常人結婚,但應禁止生育。

    4.應勸阻雙方均患原發性癲癇的非血緣關係的患者結婚,特別是一方或雙方有癲癇家族史者,如已結婚者應禁止生育。

    5.禁止近親婚配,特別應禁止雙方均是原發性癲癇的近親患者婚配和生育。

    6.癲癇患者擇偶時應作腦電圖檢查,如對方也有腦電圖異常,特別是有癇樣放電時,兩者不應結婚,結婚後也應禁止生育。

    7.無明確癲癇家族史和家系腦電圖異常的癲癇患者,在育齡期內癲癇治癒(包括腦電圖恢復正常)1年後可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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