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爲未成年艾滋病感染者發放生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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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從自治區民政廳瞭解到,按照《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基本生活費的通知》要求,從2012年1月起爲我區攜帶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兒童發放生活費,具體參照自治區社會散居孤兒的標準每人每月900元標準發放。

內蒙古爲未成年艾滋病感染者發放生活補助

此次發放對象爲擁有內蒙古戶籍且未滿18週歲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按照不低於當地生活水平參照當地孤兒基本生活費全額執行的原則,確定感染兒童基本生活費標準,並隨着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羣衆生活水平的提高適時進行調整。符合申請基本生活費的兒童,應由其監護人向感染兒童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申請時出具國家醫療衛生機構開具的醫學證明。同時,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要建立完善的感染兒童檔案,做到一人一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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