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婚姻”的價值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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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感染者結婚的價值何在?這裏僅限於“社會價值”。因為結婚對於他們的價值,只有他們自己才能判斷,正如我不贊成判斷他們是否幸福一樣,是他們自己的事。

不是所有的人都贊成他們結婚的。據報道,江蘇省民政廳社會福利事務處負責人稱,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患有醫學上不適合結婚的病種,是不允許結婚的,但這並不表示不在“禁婚”之列的艾滋病患者就允許結婚。據這位負責人介紹,目前國內絕大部分省、市,對於在婚檢時發現的、可能會終生傳染給他人的艾滋病病毒原體攜帶者,體檢醫生在出具婚前檢查意見時,都會寫上“暫緩結婚”的醫學意見,而這也是民政部門批准能否結婚的最直接的依據。針對“貴州女”獲准結婚的先例,這位負責人以肯定的語氣説,江蘇民政部門目前不會考慮這個問題,會繼續對婚檢進行嚴格把關。

這是一種建立“隔離區”的思維:通過控制婚姻,控制性關係,來建立對艾滋病的國家控制。因為法律雖不禁止艾滋病者結婚,但是登記管理制度還是各級國家機關權力的體現,是國家能夠控制住的。

但是,一個人不登記結婚就不可能有性關係,這個判斷是有違常識的,也是有違現實的,特別是可能有違當下已來北京結婚的這一對一方感染了艾滋病的青年男女的實際情況。據報道,他們早就住在一起了。如果有性關係,早就有了;如果沒有,也不會是專門來京要求“批准”的。我們不應該推斷別人的私生活,但這是常情和常理——也就是生活經驗的邏輯。

結婚證並非“性的批准書”。婚姻是一種社會概念,是一種社會承認,特別是一種社會尊重。那一對青年男女,他們進京是來要求承認和尊重的。他們只代表自己,只代表自己就夠了;但是別人有那麼多的熱心,那麼多艾滋病工作者有那麼大的熱情,無非是因為,這個婚姻作為一種象徵,是在呼籲整個艾滋病感染者羣體的權利與尊重。

對艾滋病感染者的婚姻控制,無非是為了安全。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從社會學的意義上看,得到權利、得到滿足、得到尊重的人才是安全的。否則,感染艾滋病的人會永遠躲藏在你所不知道的地方,也許就在你的身邊,使你更加恐懼。否則,我們可能經常要在大街上留神不要被紮上“艾滋針”。否則,我們就會被拖入歧視引起仇視、仇視更證明了歧視有理的惡性循環之中,心理和良心都永遠不安。從一般的社會學意義上説,只有尊重才能喚起自尊和被尊重。從艾滋病的特定角度上講,只有尊重,才能換回安全——不是“病理學”意義上的安全,而是心理學意義上的安全。

性只是婚姻的一部分,而申請結婚的艾滋病感染者,只是所有艾滋病感染者中的一部分。這一部分人現在站到我們面前——目前只是兩個人——讓我們做良心的判斷,也讓我們做權衡輕重的價值判斷:兩個人的結婚所帶來的巨大的社會安全價值和社會心理價值,與他們共同生活所產生的範圍有限、在接受醫學諮詢可以控制的感染危險之間,孰輕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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