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一雙棉拖鞋右手竟然被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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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一雙棉拖鞋右手竟然被廢(圖)

2008年11月27日,適逢寧海縣桑洲鎮集市,陳某夫婦與往常一樣在集市上擺攤賣鞋。當天上午10時30分左右,盧某在陳某的攤位前撿到一雙掉在地上的棉拖鞋後,將拖鞋放在自己的三輪車上離開。陳某發現後,立即上前追趕盧某,並拉住盧某的三輪車,將鞋取回。

此時,陳某的妻子亦追上盧某,將三輪車車頭扭轉了方向,期間,盧某的右手受傷。經鑑定,盧某的傷勢爲右手裂傷拌右第二章骨頭開放性骨折,評定爲輕傷,並構成九級傷殘。今年10月底,盧某將陳某夫婦訴至法院,要求陳某夫婦賠償其各項經濟損失總計39432.86元。

寧海法院審理後認爲:公民的身體健康權受法律保護,原告的傷與兩被告的行爲具有一定的因果關係。兩被告根據過錯應當賠償原告合理損失35492元的30%,即10647.6元,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判決後,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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