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癩蛤蟆被刑拘 農民抓蛤蟆不犯法超量那就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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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48歲的陳某是淳安縣安陽鄉人。2月18日上午,羣衆舉報有人正在小溪邊宰殺癩蛤蟆,隨後陳某被淳安森林警察抓獲歸案,109只癩蛤蟆已經被宰殺,還有5只活體被當即放生。生長在農村人不知吃了多少蛤蟆,難道抓蛤蟆是犯法了嗎?

抓癩蛤蟆被刑拘 農民抓蛤蟆不犯法超量那就是犯罪

抓癩蛤蟆被刑拘​

“逮癩蛤蟆也犯法?”陳某被警方抓獲時,一臉疑惑。在他看來,這是“小事一樁”,警方未免有點小題大做了。森林警察剛去找他時,陳某還很鎮定地對身邊的人說:“沒事,抓癩蛤蟆難道還犯法?”

抓癩蛤蟆被刑拘 農民抓蛤蟆不犯法超量那就是犯罪 第2張

抓癩蛤蟆被刑拘

“以前真的不知道逮癩蛤蟆是犯法。今後,再也不幹逮麻雀、捉癩蛤蟆之類的事了。”警察告知陳某違反狩獵法規,在未取得狩獵證的情況下,採取徒手捕捉的方式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已經涉嫌非法狩獵罪,陳某後悔不迭。  

抓癩蛤蟆被刑拘 農民抓蛤蟆不犯法超量那就是犯罪 第3張

抓癩蛤蟆被刑拘

癩蛤蟆學名爲中華蟾蜍,在浙江省屬於一般保護野生陸生動物。“癩蛤蟆雖然沒有被列入國家野生動物保護名錄,但進入了‘三有動物’名錄,同樣受法律保護。”辦案警察說,所謂“三有動物”,是指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雞、野兔和各種蛇類等共計1700多種。

警察表示,對於“三有動物”,我國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私自捕捉1只(條)就違法,捕捉20只(條)以上就構成犯罪,捕捉50只(條)以上就屬於重大刑事案件。查閱得知,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取得狩獵證,並且服從獵捕量限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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