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以上露天作業可享高溫津貼 禁用飲料衝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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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監總局、衛生部、全國總工會近日對1960年公佈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進行修訂。其中明確規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衆發佈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時,用人單位應調整作業時間,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衆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而且修訂後的辦法還特地強調了一點,禁止用飲料等降溫品充抵高溫津貼。

35℃以上露天作業可享高溫津貼 禁用飲料衝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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