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腺癌術後放療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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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腺癌術後放療原則

    Ⅰ、Ⅱ期乳腺癌根治術或仿根治術後,原發竈在乳腺外象限,腋淋巴結病理檢查陰性者,術後不放療;

    腋淋巴結陽性時,術後照射內乳區及鎖骨上下區;原發竈在乳腺中央區或內象限,腋淋巴結病理檢查陰性時,術後僅照射內乳區,腋淋巴結陽性時,加照鎖骨上下區。

    Ⅲ期乳腺癌根治術後,無論腋淋巴結陽性或陰性,一律照射內乳區及鎖骨上下區。根據腋淋巴結陽性數的多少及胸壁受累情況,可考慮加或不加胸壁照射。

    乳腺癌根治術後,腋淋巴結已經清除,一般不再照射腋窩區,除非手術清除不徹底或有病竈殘留時,才考慮補加腋窩區照射。

    放療宜在手術後4~6周內開始,有植皮者可延至8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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