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後抑鬱症的診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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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後抑鬱症的診斷方法

    至今無統一的判斷標準,目前應用較多的是美國精神病學在《精神疾病的診斷與統計》(1994年)中制定的:具備下列症狀的5條或5條以上,必須具有①或②條,且持續2周以上,患者自感痛苦或患者的社會功能已經收到嚴重影響。

症狀包括:

①情緒抑鬱;

②對全部或者多數活動明顯缺乏興趣或愉悅;

體重顯著下降或者增加;  ④失眠或者睡眠過度;

⑤精神運動性興奮或阻滯

⑥疲勞或乏力;

⑦遇事皆感豪無意義或自罪感;

⑧思維力減退或注意力渙散;

⑨反覆出現死亡或自殺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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